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大病保險全面啟動。
今年兩會期間,李克強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試點擴大到所有省份”“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
意見提出, 2015年底前,大病保險覆蓋所有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統稱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參保人群,大病患者看病就醫負擔有效減輕。有機構測算,大病保險全面實施后,覆蓋人口逼近10億人,人均繳費水平提升至40元左右,市場空間約為400億元。截至去年,大病保險的覆蓋人群為7億人。
作為新啟動的市場,大病醫療保險有自己獨特特點,意見中還特別提出鼓勵商業保險機構承辦大病保險。那么,大病保險市場給醫藥市場帶來什么?商業保險機構承辦又將帶來行業什么?
一、大病醫療保險無目錄
目前,對于藥企來說,最為頭疼的就是擠進目錄的問題,尤其是醫保目錄。藥品要想賣得了、賣得好必須先進醫保目錄,這是業界共知的。
作為大病醫保,最大特色就是非醫保報銷目錄內的藥品、治療項目等,只要是合規的費用,都可以報銷。但具體哪些是合規費用,《意見》作為指導性文件,沒有作出具體規定。意見規定的是大病醫保報銷比例:50%,未來還需要進一步提高。
所以,大病醫保全面落實推廣以后,又給藥企、代理商一個新的歷史機遇,藥企在自己藥品庫中好好遴選遴選,哪些藥品在治療相關的疾病方面有獨特療效,能夠獲得醫生的認可,代理商也可以好好盤算盤算,這類的藥品也可以精耕細選了,選擇一個有療效的、有市場空間的產品。
二、鼓勵支持大病醫保由商業保險承辦
需要值得注意的是,國務院文件此處的用詞是鼓勵商業保險承辦,為何是鼓勵呢?
在2014年基本醫療保險評估報告中,談及大病醫保時,人社部如此描述:
支付給商保公司的管理費和利潤(約500元/例)大大高于社保部門經辦成本(約300元/例),且工作依賴社保部門開展,商業保險公司的優勢并未顯現。有的商保公司不愿參與經辦,導致大病保險流標或不得不采取邀標做法。
也就是說,在參與大病保險方面,商保公司并不積極,而且成本高。我們認為,其中一個最重要的原因是一個是商業保險目前對于醫療方面并無太多話語權,首先在用藥上,用什么藥和價格,目前掌握在醫院的主管們手里,例如,去年浙江省對于大病保險用藥的招標,因為設定了一些的有利于外資原研藥的規則,從結果上看,很多國內知名廠家的仿制藥意外落標,外資原研藥獲得全面勝利。
從道理上來講,這些藥品獲批時間大多是在2007年以后,即新的藥品注冊要求發布以后,對于藥品注冊要求已經全面提高,藥品既然已經經過了藥監局的審批,而且很多都進行了一致性評價,同樣的藥品,卻因為這些“門檻”不能以更便宜的價格提供給患者,增加醫保負擔,不知道其理由何在。
但是話說回來,從商業保險部門來說,在用藥價格上面沒有話語權,只能用貴藥不能用便宜的藥品,對于他們來說,絕對是增加開支,不利于增加盈利的做法。恐怕這一點也會讓不少商保部門為之卻步。
此外,意見規定,商業保險機構因承辦大病保險出現超過合同約定的結余,需向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基金返還資金;因城鄉居民基本醫保政策調整等政策性原因給商業保險機構帶來虧損時,由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基金和商業保險機構分攤,具體分攤比例應在保險合同中載明。
從企業的角度,我們認為這也不利于促進商保部門的積極性,超過結余返還,不夠的分攤,對于商保部門來說,最好的就是做到剛剛夠結余。不利于進一步刺激商保部門積極性。
三、藥企的機會
對于藥企來說,最大機會大病醫療保險不收醫保目錄限制,但是,有消息稱, 大病保險的談判也將隨之而來。
大病談判的要全面鋪開,治療大病尤其涉及的是高精尖的醫療服務技術,醫療服務漲價預期下,要節省費用,降低藥價是必須的,所以,對用藥價格談判應該是意料之中,談判的力度恐怕也會超出想象。藥企應積極做好準備。
對于國內的仿制藥企業來說,如果外資藥堅決不降價,那么對于一些經濟不夠發達等省份,我們認為是是個機會,受制于資金總得限制,他們會接受同通用名的仿制藥,建議國內仿制藥企緊緊抓住這些市場,并且開展臨床研究等,打響個漂亮的城市反擊戰,因為未來,即使是經濟發達省份,也有撐不住的那一天;如果外資藥降價的話,價格戰仍然是最好的辦法,只不過雙方拼成本、拼營銷,競爭將會更為激烈。
今年兩會期間,李克強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試點擴大到所有省份”“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
意見提出, 2015年底前,大病保險覆蓋所有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統稱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參保人群,大病患者看病就醫負擔有效減輕。有機構測算,大病保險全面實施后,覆蓋人口逼近10億人,人均繳費水平提升至40元左右,市場空間約為400億元。截至去年,大病保險的覆蓋人群為7億人。
作為新啟動的市場,大病醫療保險有自己獨特特點,意見中還特別提出鼓勵商業保險機構承辦大病保險。那么,大病保險市場給醫藥市場帶來什么?商業保險機構承辦又將帶來行業什么?
一、大病醫療保險無目錄
目前,對于藥企來說,最為頭疼的就是擠進目錄的問題,尤其是醫保目錄。藥品要想賣得了、賣得好必須先進醫保目錄,這是業界共知的。
作為大病醫保,最大特色就是非醫保報銷目錄內的藥品、治療項目等,只要是合規的費用,都可以報銷。但具體哪些是合規費用,《意見》作為指導性文件,沒有作出具體規定。意見規定的是大病醫保報銷比例:50%,未來還需要進一步提高。
所以,大病醫保全面落實推廣以后,又給藥企、代理商一個新的歷史機遇,藥企在自己藥品庫中好好遴選遴選,哪些藥品在治療相關的疾病方面有獨特療效,能夠獲得醫生的認可,代理商也可以好好盤算盤算,這類的藥品也可以精耕細選了,選擇一個有療效的、有市場空間的產品。
二、鼓勵支持大病醫保由商業保險承辦
需要值得注意的是,國務院文件此處的用詞是鼓勵商業保險承辦,為何是鼓勵呢?
在2014年基本醫療保險評估報告中,談及大病醫保時,人社部如此描述:
支付給商保公司的管理費和利潤(約500元/例)大大高于社保部門經辦成本(約300元/例),且工作依賴社保部門開展,商業保險公司的優勢并未顯現。有的商保公司不愿參與經辦,導致大病保險流標或不得不采取邀標做法。
也就是說,在參與大病保險方面,商保公司并不積極,而且成本高。我們認為,其中一個最重要的原因是一個是商業保險目前對于醫療方面并無太多話語權,首先在用藥上,用什么藥和價格,目前掌握在醫院的主管們手里,例如,去年浙江省對于大病保險用藥的招標,因為設定了一些的有利于外資原研藥的規則,從結果上看,很多國內知名廠家的仿制藥意外落標,外資原研藥獲得全面勝利。
從道理上來講,這些藥品獲批時間大多是在2007年以后,即新的藥品注冊要求發布以后,對于藥品注冊要求已經全面提高,藥品既然已經經過了藥監局的審批,而且很多都進行了一致性評價,同樣的藥品,卻因為這些“門檻”不能以更便宜的價格提供給患者,增加醫保負擔,不知道其理由何在。
但是話說回來,從商業保險部門來說,在用藥價格上面沒有話語權,只能用貴藥不能用便宜的藥品,對于他們來說,絕對是增加開支,不利于增加盈利的做法。恐怕這一點也會讓不少商保部門為之卻步。
此外,意見規定,商業保險機構因承辦大病保險出現超過合同約定的結余,需向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基金返還資金;因城鄉居民基本醫保政策調整等政策性原因給商業保險機構帶來虧損時,由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基金和商業保險機構分攤,具體分攤比例應在保險合同中載明。
從企業的角度,我們認為這也不利于促進商保部門的積極性,超過結余返還,不夠的分攤,對于商保部門來說,最好的就是做到剛剛夠結余。不利于進一步刺激商保部門積極性。
三、藥企的機會
對于藥企來說,最大機會大病醫療保險不收醫保目錄限制,但是,有消息稱, 大病保險的談判也將隨之而來。
大病談判的要全面鋪開,治療大病尤其涉及的是高精尖的醫療服務技術,醫療服務漲價預期下,要節省費用,降低藥價是必須的,所以,對用藥價格談判應該是意料之中,談判的力度恐怕也會超出想象。藥企應積極做好準備。
對于國內的仿制藥企業來說,如果外資藥堅決不降價,那么對于一些經濟不夠發達等省份,我們認為是是個機會,受制于資金總得限制,他們會接受同通用名的仿制藥,建議國內仿制藥企緊緊抓住這些市場,并且開展臨床研究等,打響個漂亮的城市反擊戰,因為未來,即使是經濟發達省份,也有撐不住的那一天;如果外資藥降價的話,價格戰仍然是最好的辦法,只不過雙方拼成本、拼營銷,競爭將會更為激烈。